公務人員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4-04-20

 結束日期:2024-05-25

 名額:預計錄取30人

 課程費用:

1.報名費$200元【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2.每學分費$4,000,故學員本學期繳交之學費為$8,000(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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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4-04-20

 課程結束日期:2024-05-25

 報名開始日期:2024-02-15

 報名結束日期:2024-04-18

 上課週期:週六

 上課時段:9:00~16:30

 上課時數:36小時

課程簡介

為使政府機關具升薦任官等訓練資格之公務人員,可預先瞭解並修習行政管理核心課程相關理論知識;並配合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豐沛的教學研究資源,提供公務人員多元學習機會,以提升整體公務人力的專業素質,特開設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

課程內容及師資

課程區分為四個單元主題授課,每一單元授課時數9小時,合計36小時

課程名稱

單 元 主 題

授課師資

學分數

上課時間

公共管理

專題

方案規劃

(含專題研討與實務寫作研析)

丘昌泰教授

2學分

週六上午9:00~12:00及下午1:30~4:30

危機處理

(含專題研討與實務寫作研析)

丘昌泰教授

績效管理與應用

(含專題研討與實務寫作研析)

黃朝盟教授

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

劉如慧副教授

開設課程及授課師資仍可能依實際情形作適當調整

 

 

單元主題

授課教授

   

現職

方案規劃

(含專題研討與實務寫作研析)

丘昌泰

美國匹茲堡大學

政策分析與研究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特聘教授

危機處理

(含專題研討與實務寫作研析)

績效管理與應用

(含專題研討與實務寫作研析)

黃朝盟

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

公共行政學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教授

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

劉如慧

德國馬堡菲利普大學

法學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副教授

報名資格

(一)以未來三年具有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含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資格者為優先,或有意願學習相關課程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年(含)以上。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報名資訊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以下同)113年4月18日止,如課程提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二、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2502-4654#18410或(02)2506-5226,楊小姐。

三、報名方式:

(一)通訊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公務人員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國立臺北大學公務人員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表。

2、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3、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工作現職及經歷影本(人事派令或其他足以證明者)。

備齊以上資料,請郵寄至104台北市民生東路367號,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收,請註明「行政管理班報名」。

(二)E-mail報名

請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身分證件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文件及彩色兩吋照片JPG電子檔至linday@mail.ntpu.edu.tw,主旨請註明「行政管理班報名」。


報名程序

(一)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定時間內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貳佰元之「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五、預定上課日期: 112年4月29日至6月3日期間授課。

六、上課時數:每週上課6小時,分6週講授研討,總計36小時。

七、上課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注意事項

一、每班規劃開設1門課程(2學分),修課完畢且成績及格者,可獲取學分並給予成績證明。

二、學員經研究所入學考試入學相關所(系),在本班修習之學分得依各系所有關規定申請學分抵免。學員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由本校授予學分證明,但不授予學位:

(一)於規定期限內修畢所規定之學分。

(二)缺課時數不得超過總修習時數之三分之一。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碩士學分課程及格標準為70分。

三、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四、推廣教育各學分班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備註

注意事項:

(一)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

   (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

    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本班為實體授課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

   知仍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五)患有或疑似患有 COVID-19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

   上課。

(六)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七)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郵局或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星期工作天。

(八)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燬;如有需要,

   請另行付費補發申請。

(九)推廣教育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十)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簡章所列規定。本簡章內容

    若有未列舉事宜,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

    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