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快樂買房成功術班 第3期

 開始日期:2023-02-03

 結束日期:2023-03-10

 名額:至少15人為原則,本組保留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4800元、報名費:200元 (優惠方式請參考報名資訊)

 地點:三峽校區商學院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3-02-03

 課程結束日期:2023-03-10

 報名開始日期:2022-10-12

 報名結束日期:2023-02-02

 上課週期:每週1次

 上課時段:週五晚上7:00-10:00

 上課時數:18小時

課程簡介

教您如何運用銀行資金買房致富的獨門絕學,以銀行審核房地產的觀點,教導您深入剖析銀行房屋物件挑選,以及買賣房屋簽約流程與交屋和申請銀行房貸等重點。無論你是購買一房自住,或是購買二房投資,讓你輕輕鬆鬆買屋,達到個人獲利滿足點。也不管您是自住或出租,老師將指導您如何買賣房屋,並教導您銀行房貸審查通過核心要點,佐以個案分析方式並於課堂實際操作演練,另以銀行房貸實際審查觀點,在符合政府政策法規,教您如何運用銀行資金輕鬆買房致富的寶貴方法。

課程大綱

授課教師: 黃議賢老師

專長:
國內多所知名大學推廣部不動產講授老師
台灣金融研訓院不動產講授老師
淡江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委員
台灣金融研訓院2015菁英講座
台灣金融研訓院2016菁英講座

學歷:
國立政大企研所/法研所 雙碩士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管理碩士學分班結業

報名資格

對投資不動產有興趣者。

報名資訊


‧本班採線上網路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請mail:queenie@gm.ntpu.edu.tw信箱】。
◎報名步驟:線上報名:請至本組網站課程網頁進行線上報名。「三峽 快樂買房成功術班」進行線上報名。
若有優惠身分:線上報名時請在「建議事項」欄位備註清楚,並且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通訊報名:至本組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備妥相關作證優惠身分之文件資料傳真至02-2674-8066 陳小姐收。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1/19(四)17:00止,額滿即提前截止。


◎繳費方式: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將主動以E-mail方式個別通知學員繳費,並給予個人專屬帳號,學員可使用ATM(自動提款機)或Web ATM轉帳繳費。


◎費用優惠方案(學費與報名費之優惠,僅能擇一享有):
【報名時需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若未事先告知或證明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差額】※除未開課外,報名費200元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
1.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非學分班)減免報名費 200 元:
(1) 臺北大學在校學生或校友本人。
(2) 曾經參加過本校推廣教育組課程之學員(需完成繳費)。
(3) 身心障礙人士(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
(4) 低收入戶(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5) 65歲以上長者(需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6)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
(7)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本人。
(8) 持有榮民證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2.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非學分班)學費優惠方式如下:
(1)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本人:學費75折。
(2) 本校在校學生本人:學費9折。
(3) 五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85折。
(4) 三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9折。
(5) 一人同時報名兩個以上課程者:學費95折。

注意事項

1.學員之相關通知(如繳費、開課等資訊)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並以能確實收到者為宜,以免錯失重要訊息,務請配合。
2.退費規定
(1)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
(2)學員於繳費後至開課日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九成;於開課日後至上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二分之一;於上課後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除未開課外,報名費200元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
(3)如停辦課程,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未開課之學費退費手續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4)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作業時間約需三至四週,僅得退入學員本人帳戶。
3.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4.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5.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6.本班無法辦理延期、轉班及跨班補課。
7.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8.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新北市停課公告,補課事宜將於停課日後下次上課時通知。
9.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10.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11.請確定您已詳閱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變更,將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
12.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備註

請確定您已詳閱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