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規與實務班【確定開班】

 開始日期:2024-04-23

 結束日期:2024-05-28

 名額:未滿15人報到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報名費200元,學費:4,500元。(不含書籍費用)

 地點:台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4-04-23

 課程結束日期:2024-05-28

 報名開始日期:2024-01-28

 報名結束日期:2024-04-22

 上課週期:6週

 上課時段:每週二,晚上7:00~10:00

 上課時數:18小時

課程簡介

課程師資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劉維真老師。

研究專長及授課領域:土地法制、不動產稅務及法規、土地行政管理


【課程大綱

 1.地價稅之法規介紹與節稅策略分析

 2.土地增值稅之法規介紹與節稅策略分析

 3.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法規介紹與節稅策略分析

 4.房屋稅之法規介紹與節稅策略分析

 5.契稅之法規介紹與節稅策略分析

 6.遺產及贈與稅之法規介紹與節稅策略分析

 7.不動產稅務時事解說與分析

 8.不動產稅務規劃案例介紹與分析(如公共設施保留地、

   既成巷道、信託、保險、夫妻財產、共有土地等案例規劃說明)

報名資格

任何對土地稅法有興趣者,且年滿18 歲以上之學生或社會人士

報名資訊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4/22,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請至本組網站點選 https://reurl.cc/zlpedQ「土地稅法規與實務班」進行線上報名。

2.通訊報名:至本組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傳真至2506-5364,或mail至linday@mail.ntpu.edu.tw 楊小姐收。

‧繳費方式: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將主動以E-mail方式個別通知學員繳費,並給予個人專屬帳號,學員可使用ATM(自動提款機)Web ATM轉帳繳費。

【繳費優惠方案】:

學費與報名費之優惠,僅能擇一使用。報名時需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若未事先告知或證明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差額

1.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減免報名費 200 元:

(1) 臺北大學在校學生或校友本人。

(2) 曾經參加過本校推廣教育組課程之學員(需完成繳費)。

(3) 身心障礙人士(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

(4) 低收入戶(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5) 65歲以上長者(需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6)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

(7)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本人。

(8) 持有榮民證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2.符合下列條件者,學費優惠方式如下:

(1)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本人:學費75折。

(2) 本校在校學生本人:學費9折。

(3) 五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本課程者:學費85折。

(4) 三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本課程者:學費9折。

一起團報者,若其中有人取消報名,須依實際繳費人數,重新計算優惠方式及應繳學費金額;

再補足應繳差額學費後,方得入學。

(5)一人同時報名兩個以上課程者:學費95折

注意事項

一、本組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作為教育或訓練行政及學員資料管理,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布任何資訊,並遵守法律規定及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安全控管要求,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

二、本課程無補課亦無插班機制,敬請學員報名繳費後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四、退費及相關規定

1.學員於繳費後至開課日前(113.04.23日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九成;於開課日後至113.05.07日上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二分之一;於113.05.07日上課後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

2.除未開班外,報名手續費 200元,概不退還。

3.學員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本組得延期開課或停辦;如停辦該班次,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並通知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4.辦理退費時需填寫退費申請表,並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因本校退費辦理流程較為繁複,須耗時一個月左右方會入帳,尚請申辦同學見諒。

四、本課程為非學分班,學員出席率達一定標準者將發給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證明僅保留半年,逾期付費申請。

五、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時間,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若有變更將提前告知學員。

六、本短期課程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七、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

八、請確定您已詳閱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