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基礎課程】學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3-07-17

 結束日期:2023-07-29

 名額:未滿15人註冊繳費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每科3學分),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 。(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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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3-07-17

 課程結束日期:2023-07-29

 報名開始日期:2023-05-15

 報名結束日期:2023-06-30

 上課週期:每週一、二、三、四、五、六

 上課時段: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晚上18:30 - 22:00

 上課時數:54小時

課程簡介

預計上課課表(詳情參閱附檔上課日期明細表)

課程

學分數

授課教師

所屬單位/學歷

管理學

7/17~7/29

3

劉仲矩

臺北大學企管學系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博士

謝錦堂

臺北大學企管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企管博士


※本班開設課程若列名兩位教師表示為兩位聯合授課,以上所列為預定內容,本校保留視實際或突發情況得適當調整課程、時間及師資之權利。

◎ 每科目研習次數各為14次上課(平日晚間或週六上午、下午各為1次),若科目由2位老師先後授課者,則每位老師各上7次(詳情參閱附檔上課日期明細表)。

◎每門課程未達15人報名註冊繳費,則該課程不予開課(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以上為預定師資及課程,必要時本校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變動及調整)

同學於報名前,請務必評估自身「學分抵免」之狀況。若有任何抵免問題,請務必向各校各系所自行確認清楚,按照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同學於報名繳費後,若有任何因素須辦理退費,請務必遵守本招生簡章中相關退費規定。

報名資格

1.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報名繳交學位證書影本)

2.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報名資訊

報名時間暨方式

1、索取報名簡章
(一)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或來電索取
1.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https://dce.ntpu.edu.tw/下載
2、敬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暑期基礎課程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佐證資料不齊視為未報名成功,不以錄取)
【一】『國立臺北大學暑期基礎課程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三】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必要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辦理報名方式
1.以掛號寄至本組
2. e-mail或掃描、傳真方式2506-5364回傳至本組
104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教學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請註明『暑期基礎課程學士學分班』
聯絡人:曾先生 mail: ozzora10@mail.ntpu.edu.tw
(02)2502-4654#18406 、或(02)2506-5226
3、本課程學費繳交採銀行郵局匯款或ATM轉帳,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個別E-MAIL通知學員繳費。
4、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五)下午23:59截止。

注意事項

修讀時間與相關規定
一、修課預計時間如下:
1、預計112年7月17日開課,詳細課程請參閱附件課程表。
2、上課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教學大樓一樓『推廣教育組』
二、相關規定:
1、同學於報名前,請務必評估自身「學分抵免」之狀況。若有任何抵免問題,請務必向各校各系所自行確認清楚,按照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同學於報名繳費後,若有任何因素須辦理退費,請務必遵守本招生簡章中相關退費規定。
2、修課期間缺課及請假不得超過1/3,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由臺北大學發給成績單。
3、推廣教育學分班非屬正規學制,不能授予學位,依規定修習成績達60(含)分以上為及格分數並發給「成績單」。
4、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5、依教育部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三、退費辦法:
1.學分班學員繳費後,因故無法就讀者,不得辦理延期。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3. 如停辦課程,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未開課之學費退費手續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4.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作業時間約需三至四週,僅得退入學員本人帳戶。

四、注意事項:
1.學員之相關通知(如繳費、開課等資訊)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並以能確實收到者為宜,以免錯失重要訊息,務請配合。
2.同學於報名前,請務必評估自身「學分抵免」之狀況。若有任何抵免問題,請務必向各自學校系上自行確認清楚。按照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同學於報
名繳費後,若有任何因素須辦理退費,請務必遵守本招生簡章中相關退費規定。
3.【個人資料保護聲明】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
定之業務。
4.請再次確認選課科目,繳費完成後便不得更改。若因故無法上課者,須在上述期限內辦理退費,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 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 約需三至四週。
5.推廣教育學分班非屬正規學制,不能授予學位,依規定修習成績達60(含)分以上為及格分數並發給「成績單」。
6. 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7. 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8.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9.本班無法辦理延期、轉班及跨班補課。
10.學員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本組得延期開課或停辦;如停辦該班次,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並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11.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12.依教育部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13.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14.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補課事宜將於停課日後下次上課時通知。
15.請確定您已詳閱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變更,將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
16.本課程學費繳交採銀行郵局匯款或ATM轉帳,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17.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18.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考量,本組將視情況調整視訊授課或延後開課之權利。
19.本課程若採用視訊課程時,請您先行評估網路及軟硬體需求後,請確定您已詳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變更,將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
20.線上課程將透過 E-mail 告知上課網址,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信箱與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21.請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本課程禁止錄影、錄音,敬請配合。

備註

.一、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依教育部91年7月9日台91軍字第91094444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二、請確定您已詳閱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變更,將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