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冬日聖誕鮮花班

 開始日期:2024-12-07

 結束日期:2024-12-21

 名額:未滿7人報到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課程費用:報名費200元 ,學費2400元

材料費用:三堂共計4樣作品,花材費共2800元

為了確保課程順利進行,課程確定開班後,敬請您在繳交學費與報名費完成後,材料費部分收 取,我們會再寄信【老師繳款專戶)】至學員信箱內,需麻煩學員於開班前,同步匯款材料費至 老師指定帳戶,方便老師準備您所需的花材。若您因故缺課,您的花材將被保留在校內,請於方 便的時間自行前來領取。



 地點:三峽校區商學院

 表格:簡章下載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4-12-07

 課程結束日期:2024-12-21

 報名開始日期:2024-11-05

 報名結束日期:2024-12-02

 上課週期:一次

 上課時段:09:30~12:00

 上課時數:7.5小時

課程簡介

課程特色:「聖誕鮮花設計課程」課程共三堂,將會設計四種作品,專業花藝老師會帶您從挑選 花材到掌握色彩搭配,從選材、色彩到創意花飾製作,全程專業指導,帶您打造獨特聖誕花藝作 品,把滿滿的歡樂和祝福帶回家,為這個冬天增添溫暖!

  • 上課時間:【梯次A】113 年 12月 07日 -12月21日 每週六上午09:30-12:00,總計7.5小時。
  •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大學商學大樓。
  • 招生人數 :本班20人滿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取消之權利。
  • 課程費用:報名費200元 ,學費2400元
  • 材料費用:三堂共計4樣作品,花材費共2800元

為了確保課程順利進行,課程確定開班後,敬請您在繳交學費與報名費完成後,材料費部分收 取,我們會再寄信【老師繳款專戶)】至學員信箱內,需麻煩學員於開班前,同步匯款材料費至 老師指定帳戶,方便老師準備您所需的花材。若您因故缺課,您的花材將被保留在校內,請於方 便的時間自行前來領取。


報名資格

凡對喜歡美麗事物或手作創作有興趣者,不論有無花藝/美術經驗都歡迎皆可報名參加,

1.喜歡美麗事物的任何人,不論有無花藝/美術經驗都歡迎。

2.欲培養第二專長的你

3.欲開啟斜槓人生的你

4.欲從事花藝或婚禮相關的你

報名資訊

【報名資訊】

本班採線上網路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請傳真至(02)2674-8066mail: peggyyu@gm.ntpu.edu.tw信箱

【報名步驟】

本班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3/12/2(一)23:59止,額滿即提前截止

注意事項

【繳費方式】

1.學費繳交以『ATM轉帳』為主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若報名人數達開班標準,本組將以E-mail通知學員,給予個人專屬虛擬帳號進行繳費。

3.學員繳費、開課等通知均以電子郵件寄發,請務必提供正確有效之電子郵件帳號

【費用優惠方案】(學費與報名費之優惠,僅能擇一享有!)

報名時需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若未事先告知或證明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差額

   1.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非學分班)減免報名費 200 元:

     (1) 臺北大學在校學生或校友本人。

     (2) 曾經參加過本校推廣教育組課程之學員(需完成繳費)

     (3) 身心障礙人士(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

     (4) 低收入戶(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5) 65歲以上長者(需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6)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

     (7)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本人。

     (8) 持有榮民證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2.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非學分班)學費優惠方式如下:

     (1)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本人:學費75折。

     (2) 本校在校學生本人:學費9折。

     (3) 五人()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85折。

     (4) 三人()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9折。

     (5) 一人同時報名兩個以上課程者:學費95

※一起團報者,若其中有人取消報名,須依實際繳費人數,重新計算優惠方式及應繳學費金額;再補足應繳差額學費後,方得入學。

備註

【學員退費規定】

(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