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確定開班】

 開始日期:2024-09-09

 結束日期:2025-01-09

 名額:繳費人數未滿 25 人,得延期開課或停辦,本校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500,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

故學員本學期繳交之學費為$35,100(修習 3 門必修課程);

或為$42,100(修習 3 門必修及 1 門選修課程);(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ATM(自動提款機)或Web ATM轉帳繳費或金融機構跨行匯款

   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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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4-09-09

 課程結束日期:2025-01-09

 報名開始日期:2024-05-30

 報名結束日期:2024-09-05

 上課週期:18週,每週3~4天

 上課時段:週一~三︰晚上18:30~21:10,週四單週︰晚上18:30~22:00

 上課時數:依選課狀況而定

課程簡介

【培養第二專長】【律師國考入場券】~開拓職場生涯更多機會~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學習法律不但可以訓練自己思考事情的方法,同時也可以保護自身的權利,為了提昇自己的法學素養,並徹底落實在我們的 生活當中,讓國人有學習法律之知識的管道,特開設本課程。

本課程針對凡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對法律相關課程有興趣,欲參加「律師、民間公證人」等國家考試者。

榜單:https://reurl.cc/p3z2Lr

必修課程暨學分數:   

   1學期必修課程民法、刑法、行政法選修課程證券交易法

   2學期必修課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公司法選修課程勞動法

/選修

課程

授課教師

學分數

1學期

2學期

必修

民法

(聯合授課)

杜怡靜

徐慧怡

3

V

 

必修

刑法

曾淑瑜

3

V

 

必修

行政法

陳慈陽

3

V

 

選修

證券交易法

(單週上課)

郭大維

2

V

 

必修

民事訴訟法

姜炳俊

3

 

V

必修

刑事訴訟法

(聯合授課)

王士帆

顏榕

3

 

V

必修

公司法

(聯合授課)

郭大維

張心悌

3

 

V

選修

勞動法

(聯合授課)

侯岳宏

傅柏翔

3

 

V

  ※以上為預定課程及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本班開設課程若列兩位教師表示為兩位聯合授課。 

 第1學期課程、師資及上課時間

授課教授

    

現職

預計授課時間

行政法

(必修)

陳慈陽

德國魯爾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律系

教授

週一

18:30~21:10

刑法

(必修)

曾淑瑜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律系

教授

週二

18:30~21:10

 民法

(必修)

(聯合授課)

杜怡靜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律系

教授

週三

18:30~21:10

徐慧怡

美國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律系

教授

證券交易法

(選修)

(單週上課)

郭大維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律系

教授兼任系主任

週四

18:30~22:00


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報名資訊

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或來電本組索取。

       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下載相關資料(https://dce.ntpu.edu.tw/)。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以下同)113年9月5日止,如課程提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三、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2502-4654#18410或02-2506-5226,楊小姐。

四、報名方式:

(一)通訊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詳細填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

2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3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備齊以上資料,請郵寄至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收,請註明姓名及「法研班報名」。      

(二)E-mail報名:

請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證件、身分證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文件及彩色兩吋照片JPG或PNG檔至linday@mail.ntpu.edu.tw,主旨請註明「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報名及姓名」。

(三)現場報名:請於上班時間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民生校區)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教學大樓1樓) 。

 

五、報名程序

(一)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定時間內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注意事項

1.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

    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

    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

    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循法律途徑解決。

3.本班無補課機制,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4.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5.患有或疑似患有 COVID-19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6.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權利。

7.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毀;如有需要,請另行

   付費補發申請。

8.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9.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燬;如有需要請另行付費

   補發申請。

10.推廣教育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拾伍、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依教育部91 年7 月9 日台91 軍字第91094444 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

           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簡章所列規定。

   本簡章內容若有未列舉事宜,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

   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