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會、審計確定開班】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113年度第1期

 開始日期:2024-02-19

 結束日期:2024-06-21

 名額:每門課程未達二十五人註冊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費用計算與繳納方式】

一、費用計算:

1.本學分班每科3學分,每學分3,000元,故每科課程學分費9,000元。

2.於本學期修習三門(含)以上課程優待1,000元。

3.以上學費不含書籍費用。

※本班各課程可單科自由選修。

二、繳納方式:

1.學費繳交以ATM轉帳為主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2.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將個別通知學員繳費。

3.以上產生之手續費需由學員自行支付,金額依各金融機構規定為主。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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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4-02-19

 課程結束日期:2024-06-21

 報名開始日期:2023-12-01

 報名結束日期:2024-02-16

 上課週期:每週一、二、三、四

 上課時段:晚上18:30~21:10

 上課時數:每科54小時

課程簡介

【課程目的】

1.提供專技法令修改後,非會計本科欲取得會計師考試資格人士補修學分。

2.提供社會人士進修會計相關課程之機會。

【預計開設課程及師資】

  課程

學分數

授課教授

學歷

系所

初等會計學

(每週一上課)

葉淑玲

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博士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成本會計

(每週二上課)

邱士宗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博士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審計學

(每週三上課)

李建然

國立政治大學會博士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中級會計學

(每週四上課)

連志剛

大葉大學管理學博士

東吳大學會計系

【本組保留視實際情形適當調整師資、課程、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

【上課方式】

本課程為實體授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考量,本組將視情況調整視訊授課或延後開課。

【學分抵免】

考選部主辦之會計師高等考試資格所需修習之科目與學分數,請上考選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查詢。

【預計開課時間】

民國113年2月19日起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各科始業授課,於晚間6:30-9:10上課。

【開課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

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

1.專科以上非會計相關科系畢,有意參加會計師考試者。

2.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以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須經駐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課程名額】

每門課程未達二十五人註冊繳費,本校得延期開班或停辦,若停辦該班,由本校推廣組退還繳費全額

(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報名資訊

【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1.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https://dce.ntpu.edu.tw/index.php下載報名表及簡章。

2.填寫『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按規定繳交檢附資料(開課前二週內補齊否則視為未報名成功)

3.備齊檢附資料:

•學歷證件影本。(必要證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上)

•兩吋彩色證件照片2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1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務必確實填寫並親簽)

4.郵寄至『104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信封請註明『會計師學分班報名』『推廣教育組許小姐收』。

二、電子信件報名:

1.掃描『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以上檢附資料。

2.郵寄至ozzora10@gm.ntpu.edu.tw,並於主旨註明『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報名表+姓名』。

選修中級會計學、成本會計及審計學之科目,須修過初等會計學,請同學附上已修完畢之成績單影本。

※成績單影本若於開課前二週無法完成補件則喪失錄取報名資格

※郵寄資料後,待本組收到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報名者已成功報名,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各科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聯絡方式】

1.電話:(02)2502-4654分機18406(02)2506-5226 推廣教育組 曾助教

2.電子信箱:ozzora10@gm.ntpu.edu.tw

3.傳真:(02)2506-5364

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1.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2.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3.修課期間缺課及請假不得超過1/3,成績合格者由台北大學發給成績單。

4.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5.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6.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7.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8.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9.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課資格,且不予退費。

10.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11.本課程採實體授課,因應新冠疫情考量,若憑估有需要時將可能採用「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授課」,報名前請先行評估自身網路及軟硬體是否符合基本遠距軟體需求,若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個人網路及軟硬體設備無法配合而無法上課,將不另行退費,退費申請亦按相關規定辦理。

12.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信箱與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13.本課程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 處敬請見諒。

14.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課程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學員退費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3.退費收件截止日113/3/28達全期三分之一,退費截止。

4.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