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不動產估價師學士學分班-土地法規

 開始日期:2023-02-22

 結束日期:2023-06-21

 名額:每科50名,每科未達註冊人數15人則不開班,本組保留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一、報名費$1,000。

二、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故修讀學費此學期三學分共計新台幣9,000元(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地點:三峽校區商學院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3-02-22

 課程結束日期:2023-06-21

 報名開始日期:2022-11-23

 報名結束日期:2023-01-17

 上課週期:每科目每週1次

 上課時段:晚上6:30-9:30

 上課時數:每科目3學分計54小時

課程簡介

第2學期: 課程及授課師資仍可依實際情形作適當調整,本校保留調整課程權利

開課科目

學分

時間

授課教師

上課期間

土地法規

3

週三 18:30~21:30

陳明燦 教授

112年2月22日

至112年6月21日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陳明燦 教授

     學歷:德國波恩大學農學博士。

     授課領域:土地法、計畫法、土地重劃與土地徵收。

     簡歷:

          1.教授土地法逾二十餘年。

          2.曾任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系主任。

          3.現為國立臺北大學特聘教授。

          4.受聘國家考試召集人等職務。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考量,本組將視情況調整視訊授課或延後開課之權利

 

報名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二)專科以上學歷,欲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須修學分者或對不動產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 112 年 1 月 17 日,額滿即提前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報名。

三、 聯絡方式:推廣教育組(02)8674-1111#66454、電子郵件:easyhappy2005@gm.ntpu.edu.tw

四、 報名程序:

      1. 索取報名簡章

         (一) 請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免費索取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商學大樓一樓 1F-07 推廣教育組)。

         (二) 請至本組網站下載(https://dce.ntpu.edu.tw)。

      2. 敬請詳細填寫『三峽校區不動產估價師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一】 三峽校區不動產估價師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親簽)。

        【二】 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 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備齊以上資料採通訊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報名。

         郵寄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商學院一樓 1F-07 推廣教育組

         電子郵件:easyhappy2005@gm.ntpu.edu.tw

         傳真:(02)2674-8066(請註明『報名三峽校區不動產估價師學士學分班』)

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採實體授課,因應新冠疫情考量,若憑估有需要時將可能採用「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授課」,報名前請先行評估自身網路及軟硬體是否符合基本遠距軟體需求,若實施遠距教學時因個人網路及軟硬體設備無法配合而無法上課,將不另行退費,退費申請亦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修課期間缺課及請假不得超過1/3,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由臺北大學發給成績單。

※本學期至112年3月31日達全期1/3。
三、推廣教育學分班非屬正規學制,不能授予學位,依規定修習成績達60(含)分以上為及格分數並發給「成績單」。

四、同學於報名前,請務必評估自身「學分抵免」之狀況。若有任何抵免問題,請務必向各校各系所自行確認清楚,按照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同學於報名繳費後,若有任何因素須辦理退費,請務必遵守本招生簡章中相關退費規定。

五、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六、如停辦課程,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未開課之學費退費手續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七、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作業時間約需三至四週,僅得退入學員本人帳戶。

八、學員之相關通知(如繳費、開課等資訊)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並以能確實收到者為宜,以免錯失重要訊息,務請配合。

九、【個人資料保護聲明】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
定之業務。
十、請再次確認選課科目,繳費完成後便不得更改。若因故無法上課者,須在上述期限內辦理退費,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 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 約需三至四週。

備註

一、  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二、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三、  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繳費後亦不得要求轉換報名班別
四、  為維護已繳費學員之權益,上課嚴禁試聽或冒名頂替,違者將照相存證並循法律途徑解決。
五、  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新北市停課公告,且不另行補課
六、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七、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學習等不當行為,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八、  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個人若因疫情需進行隔離/檢疫/自主管理,致使無法上課者(需檢附相關證明),開課前得申請全額退費,課間則依比例申請退費。
九、  本組保有變動預定課程、師資、遠距同步上課等簡章內容之權力,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十、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將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