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綠建築無人機3D建模人才培訓班 (第1梯次)

 開始日期:2023-03-13

 結束日期:2023-05-04

 名額:本課程人數上限為30人(最低開班人數:10人)

 課程費用:

【訓練費用】

1.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人最高以補助10萬元為上限。培訓期間依據失業青年職前訓練要點發給學習獎勵金(勞動力發展署發  給每月最高 8,000 元)。(亦須符合本計畫修正規定第6點)

2.青年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應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3.青年報名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先行墊付訓練費用,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4. 訓練費用新台幣76,000元(符合「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補助資格者,全額補助。)

 地點:

 表格:

 鏈接: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3-03-13

 課程結束日期:2023-05-04

 報名開始日期:2023-01-17

 報名結束日期:2023-03-11

 上課週期:每週一~五

 上課時段:08:30-17:30

 上課時數:232小時

課程簡介

【課程目標】

1.學會無人機專業基礎知識與操控技術,課後能具備飛行巧及空拍攝影力。

2.培養無人機 3D 建模的能力,完整熟悉作業流程包含航線規劃、任務設計與執行模型建置軟體操作、影像處理與後製等,進而能獨立業。

3.瞭解目前的無人機產業應用趨勢及最新發展,後續能清楚選擇想要從事相關工作。

【課程特色】本課程訓練並輔導青年學習無人機3D建模的應用,包含: 綠建築3D建模技術、民航局飛手考照、小型/大型無人機操作、無人機影像編輯與北大綠建築特色課程等相關實務操作。

報名資格

【培訓對象】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者報名參加,本課程人數上限為30人(最低開班人數:10人),人數額滿時,將依報名先後順序優先錄取。15~29歲本國籍失業青年、非日間部學生,並符合以下資格:

 1. 不得具勞工保險(不含訓字保)、就業保險身分,或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

 2. 曾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180日內,不得參加本訓練課程。

報名資訊

 【報名流程】

1.申請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職涯興趣探索測驗。

 (https://exam1.taiwanjobs.gov.tw/Interest/Index)

2.確認資格:於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加以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

3.繳交身分證影本。

4.與課程訓練單位簽訂訓練契約。

5.取得課程訓練單位錄訓資格後,可享本課程全額免費參訓,培訓期間依據失業青年職前訓練要點發給學習獎勵金(勞動力發展署發給每月最高8,000元),培訓期間享勞保(訓)。(亦須符合本計畫修正規定第6點)

【上課時間】: 112/3/13~112/5/4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共計232小時

【上課地點】 學科: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教學大樓)

                 術科: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壘球場旁空地)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和下午)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共計232小時

【報名起訖日期】112/1/10~112/3/11

【甄試日期】112/3/12

【訓練人數】30(最低開班人數:10 人)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參加勞發署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者訓練費用補助須知

一、以參訓一班次為限,且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

二、非『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參訓學員,即自費參訓者,取消報到或中途退

訓之退費原則:

(一)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 95%。

(二)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 1/3 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 50%。

(三)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 1/3 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課程評量】

一、評量百分比分配:學科佔40%、術科佔40%、請假佔20%。

二、評量內容及方式:紙筆測驗學科佔40%,實機操作術科測驗佔40%,訓練期間出缺勤,請假及缺課每次扣分數0.5分。

備註

【請假規定】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課程學員請假規定辦理:

一、為輔導受訓學員參訓期間養成規律生活、守紀之素養,特訂定本規定。

二、受訓學員請假,請依本規定辦理。

三、受訓學員請假規定如下:

本計畫除疫苗接種假及重大原因經分署核定外,其餘以事假計。

四、請假逾時未歸或未依規定請假者,以曠課論處。

五、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前後日,非特殊事故不得請假。

六、學員於受訓期間,未到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10%或曠課時數累計達全

期訓練時數4%,以「退訓」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