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電腦輔助繪圖學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5-02-23
結束日期:2025-01-15
名額:15
課程費用:
- 報名費$1,000
- 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故修讀學費此學期三學分共計新台幣9,000元(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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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5-02-23
課程結束日期:2025-01-15
報名開始日期:2024-11-16
報名結束日期:2025-01-15
上課週期:18週
上課時段:每周日 下午 14:00-17:00
上課時數:54小時
課程簡介
壹、依據
依據「專科以上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貳、目的
本課程將介紹AutoCAD及Revit之基本繪圖概念,同學可獲得圖形處理的基礎操作觀念,並可將其應用於2D及3D平
面設計之實務繪圖作業中,而課程內將練習圖形數值化之全部過程,亦可幫助同學多方瞭解AutoCAD及Revit的各
項主要繪圖指令與功能,建立數化與繪圖技巧。
參、課程內容及師資介紹
本學期課程及授課師資仍可依實際情形作適當調整,本校保留調整課程權利
開課科目 |
學分 |
時間 |
授課教師 |
上課期間 |
電腦輔助繪圖 |
3 |
週日 14:00~17:00 |
陳國華 教授 |
114年2月23日 至114年6月22日 |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陳國華 教授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博士。
授課領域:測量平差法、大地測量學、衛星定位測量、地籍測量、測量學、計量分析。
簡歷:
- 從事測量平差法教學以及測量相關課程規劃、授課與學術研究近20年,並持續獲得「教學績優教師獎」與「學術研究獎」。
- 擔任協助國家考試(高考、普考、三、四等地方特考、升官等考試)之試務委員(典試、命題、閱卷等委員)
- 擔任內政部「建立大地基準及坐標系統更新維護機制」委員。
- 擔任內政部「研商修正一等水準測量作業規範」委員。
- 擔任測繪相關課程講座與國家級測繪資料解算與分析研究員。
- 曾任「國土測繪與空間資訊」期刊總編輯10年,並現任編輯委員會主任委員。
肆、招生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月15日,額滿即提前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現場報名等方式報名。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商學院一樓1F-07 推廣教育組)
三、聯絡方式:推廣教育組(02)8674-1111#66455
傳真:(02)2674-8066
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以上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錄取名額:每科以50名為原則。
未達註冊人數15人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錄取及不足額開班之權。
報名資訊
報名程序:
一、索取報名簡章
- 請親至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免費索取(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商學院一樓1F-07 推廣教育組)
- 或至本組網站下載。(https://eec.ntpu.edu.tw)
二、敬請詳細填寫『電腦輔助繪圖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 電腦輔助繪圖學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親簽)。
- 最近二吋脫帽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 檢附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備齊以上資料採通訊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現場報名等方式報名
郵寄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商學院一樓1F-07 推廣教育組
傳真:(02)2674-8066
(請註明『報名三峽校區電腦輔助繪圖學士學分班』)
注意事項
一、 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二、 推廣教育各學分班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三、 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繳費後亦不得要求轉換報名班別。
四、 為維護已繳費學員之權益,上課嚴禁試聽或冒名頂替,違者將照相存證並循法
律途徑處理。
五、 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佈之新北市停課公告,且不另行補課。
六、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七、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學習等不當行為,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八、 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
及上課。個人若因疫情需進行隔離/檢疫/自主管理,致使無法上課者(需檢附相
關證明),開課前得申請全額退費,課間則依比例申請退費。
九、 本組保有變動預定課程、師資等簡章內容之權力,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
適當調整。
十、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
規定。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將公告於網站,恕不
另行通知。
備註
退費辦法:
學員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九成。
學員於開課後未逾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之二分之一。
學員於開課後逾全部課程三分之一時數無法就讀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