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第7期不動產營業員複訓

 開始日期:2024-11-16

 結束日期:2024-11-23

 名額:繳費人數達30人開班,限額60人,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課程費用:2300元

報名費:200元及登錄費250元另計

※費用含課程教材及全聯會登錄與郵寄費用。 

※請於開課前1日將費用繳清,如未繳清,本組將不保留名額。

 地點:三峽校區商學院

 表格:簡章下載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4-11-16

 課程結束日期:2024-11-23

 報名開始日期:2024-06-01

 報名結束日期:2024-11-11

 上課週期:2周

 上課時段:週六日09:00-18:00

 上課時數:20小時

課程簡介

【不動產營業員複訓】★專業換照!

注意!擔心證照快過期了嗎?

離你又近又方便的不動產營業員複訓班開始報名囉!本次複訓旨在提升已有不動產營業員資格之參訓者的專業水準,我們擁有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最優秀的師資,課程含金量及性價比遠比其他授課單位更高!

最新法規及政策變化一手掌握,實用的法律常識,提升交易專業度,使其能夠應對更複雜的市場環境,提供更全面、專業的服務。


【課程大綱

報名資格

【招生對象】

具備營業員證照,且有效期限將屆滿者(不含中國大陸人士)。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不動產營業員證照之證明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2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報名資訊

【報名資訊】

本班採線上網路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請傳真至(02)2674-8066

或mail: chiu423@gm.ntpu.edu.tw信箱

【報名步驟】

本班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3/11/11(一)23:59,額滿即提前截止

【報名優惠】

團報者請團主於建議事項欄位填寫團員名單,詳細優惠資訊請見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繳費方式】

1.學費繳交以『ATM轉帳』為主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若報名人數達開班標準,本組將以E-mail通知學員,給予個人專屬虛擬帳號進行繳費。


【費用優惠方案】

(學費與報名費之優惠,僅能擇一享有!)

報名時需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若未事先告知或證明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差額

   1.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非學分班)減免報名費 200 元:

     (1) 臺北大學在校學生或校友本人。

     (2) 曾經參加過本校推廣教育組課程之學員(需完成繳費)

     (3) 身心障礙人士(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

     (4) 低收入戶(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5) 65歲以上長者(需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6)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

     (7)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本人。

     (8) 持有榮民證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2.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非學分班)學費優惠方式如下:

     (1)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本人:學費75折。

     (2) 本校在校學生本人:學費9折。

     (3) 五人()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85折。

     (4) 三人()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9折。

     (5) 一人同時報名兩個以上課程者:學費95

※一起團報者,若其中有人取消報名,須依實際繳費人數,

重新計算優惠方式及應繳學費金額;再補足應繳差額學費後,方得入學。

備註

【學員退費規定】

(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113/11/16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

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113/11/17 13:00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雜費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113/11/17 13:00上課後)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退費比例

截止時間

備註

退所繳費用之 九成 期限

113/11/16(六)10:00前

繳費後至開課日前

退所繳費用之 五成 期限

113/11/17(日)13:00前

開班上課未達全期1/3

退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113/11/17(六)13:00後

開班上課已逾全期1/3

2.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3.退費收件截止日113/11/17 13:00上課後 達全期三分之一,退費截止。

4.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

※除未開課外,報名費200元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應備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上英文名字(開課當日攜帶到班繳交)

二、 簽到(退)規定:

  • 課程期間,請勿遲到、早退、離席超過十分鐘,該節時數不算。
  • 需全勤上課,須本人親自簽到及簽退,簽名旁需加註時間,若其一無簽名,該堂課一律視為缺課,費用亦不退還。
  • 依內政部規定全程錄影收音,供內政部即時線上監控並點名。

三、 本組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作為個人資料特定目的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及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布任何資訊,並遵守法律規定及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安全控管要求,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

四、 本班無延期及補課機制,因故按照退費辦法辦理。

五、 經紀營業員應於其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前6個月始可換發(例113/6/30到期,113/1/1以後始可換發),課程結束日如離您的有效日距離6個月以上,頒發20小時時數證明及換證說明,學員自行郵寄資料換證

六、 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信箱與手機,學員之相關通知(如繳費、開課等資訊) 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並以能確實收到者為宜,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七、  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八、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學習等不當行為,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九、 為維護已繳費學員之權益,上課嚴禁試聽或冒名頂替,違者將照相存證並循法律途徑解決

十、  本招生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需停課時,其停課標準將依據當日新北市政府公佈之停課公告為準;補課事宜將於停課日後下次上課時通知。

十一、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個人若因疫情需進行隔離/檢疫/自主管理,致使無法上課者(需檢附相關證明),開課前得申請全額退費,課間則依比例申請退費。

十二、本組保有變動預定課程、師資、遠距同步上課等簡章內容之權力,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若有變更將提前告知學員。

十三、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十四、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簡章內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將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