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第一期-民法總則編研習班

 開始日期:2025-04-18

 結束日期:2025-05-09

 名額:繳費人數達15人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免報名費,開課前一個月報名享早鳥優惠:3,900元

正常學費:4,900元

※請於開課前1日將費用繳清,如未繳清,本組將不保留名額。

 地點:國立宜蘭大學/綜合教學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5-04-18

 課程結束日期:2025-05-09

 報名開始日期:2025-03-05

 報名結束日期:2025-04-04

 上課週期:4週

 上課時段:每週五 晚間19:00~22:00

 上課時數:12小時

課程簡介

《民法課程介紹》

民法是法律學中最重要基礎學科,奠定良好基礎後研習其他法域即可得心應手。而民法也是不動產考試中的重要項目,但卻不易拿到高分;與其他科目不同者乃民法「並非一分耕耘即可有一分收穫」, 主要癥結在於研習民法要瞭解法義而絕非死背或記誦法條,並適時融入生活經驗中。因此,研習民法除應付國家考試外,在面對生活中各種紛擾或爭議,經常可迎刃而解。

本課程分四單元可以彈性選修,初學者建議從總則編依序研修;如果略有民法基礎者,可僅就須強化之單元彈性選修,以配合研習者需求。

以上課程對民法基礎學習作深入淺出研習,課程終將輔以實務案例說明;並連結歷年來國家不動產相 關考題如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民法考題作演練,對初學者研習民法作深耕,且在生活上亦得以運用。

民法總則編研習班

上課時間

第一期

4/18~5/9【4週】每週五 晚上19:00~22:00

上課地點

國立宜蘭大學 (實際教室依確定開課後公布)

課程時數

4次課程,共12小時。

上課費用

免報名費,原價學費:4900元,早鳥優惠價:3,900元

課程簡介

第一

民法總則(法例、人)

第二

民法總則(物、法律行為)

第三

民法總則(期日、期間)

第四

民法總則(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師資簡介】

※本組保留視實際情形適當調整師資、課程、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

報名資格

任何對民法有興趣者,且年滿18 歲以上之學生或社會人士。

報名資訊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4/4/4,額滿即提前截止。

【繳費方式】

1.學費繳交以『ATM轉帳』為主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若報名人數達開班標準,本組將以E-mail通知學員,給予個人專屬虛擬帳號進行繳費。

注意事項

【學員退費規定】

(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3.退費收件截止日114/4/25上課後 達全期三分之一,退費截止。

4.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

備註

【其他相關課程】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組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作為個人資料特定目的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及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布任何資訊,並遵守法律規定及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安全控管要求,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

二、 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信箱與手機,學員之相關通知(如繳費、開課等資訊) 均以電子郵件寄發,電子信箱請務必填寫並以能確實收到者為宜,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三、  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四、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學習等不當行為,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五、本課程無補課及轉班機制,敬請學員報名後踴躍出席,為維護已繳費學員之權益,上課嚴禁試聽或冒名頂替,違者將照相存證並循法律途徑解決

六、  本招生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需停課時,其停課標準將依據當日新北市政府公佈之停課公告為準;補課事宜將於停課日後下次上課時通知。

七、  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個人若因疫情需進行隔離/檢疫/自主管理,致使無法上課者(需檢附相關證明),開課前得申請全額退費,課間則依比例申請退費。

八、  本組保有變動預定課程、師資、遠距同步上課等簡章內容之權力,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若有變更將提前告知學員。

九、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十、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簡章內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將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