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不動產經紀人_民法進階★2科合報優惠

開始日期:2025-09-22
結束日期:2025-11-03
名額:
課程費用:
廖老師2科合報優惠:8,800元
單一科原價:5,200元;2科原價:10,400元。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表格: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5-09-22
課程結束日期:2025-11-03
報名開始日期:2025-07-11
報名結束日期:2025-09-11
上課週期:每週一
上課時段:晚上18:30~21:30
上課時數:18小時
課程簡介
一、課程目的
(一)熟習臺灣民法條文之適用與案例之解析,培養解題思維與能力;
(二)養成申論題實戰之模組,面對實例題能順利切入,完善答題方式與內容。
二、適用對象
有志於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與其他考試具申論題型之考試者,並歡迎欲培養民事實體法論理能力之同學參加。
三、課程內容
共六週,每週一堂,每次3小時,講解法規範與相關申論2或3題,並預備最新年度國考試題之詳解(包括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
(一)權利主體、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之基礎
(二)債權行為與契約
(三)物權行為(一)
(四)物權行為(二)
(五)婚姻與夫妻財產制
(六)繼承與遺囑之運用
※本組保留視實際情形適當調整師資、課程、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
四、建議事項
建議先修習民法概要之基礎課程,對民法具備基礎理解後再參與本課程,收效更大,觀點更成熟。
報名資格
二、適用對象
有志於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與其他考試具申論題型之考試者,並歡迎欲培養民事實體法論理能力之同學參加。
報名資訊
本班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方式,並於報名時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且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網路報名步驟】
1.按此進行線上報名。
※待本組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報名者已成功報名,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9月21日(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聯絡方式】
1.電話:(02)2502-4654分機18405;(02)2506-5226 推廣教育組 黃助教
2.電子信箱:lena@gm.ntpu.edu.tw
注意事項
【學員退費規定】
1.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114/9/22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114/9/29日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114/9/29日上課後)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3.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4.退費收件截止日114/9/29達全期三分之一,退費截止。
5.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
※除未開課外,報名費200元繳交後一律不予退還。
【優惠方案】
1.學費與報名費之優惠,僅能擇一使用。
2.報名時需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若未事先告知或證明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差額。
3.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減免報名費200元(與學費優惠擇一使用):
·臺北大學在校學生或校友本人。
·曾經參加過本校推廣教育組課程之學員(需完成繳費)。
·身心障礙人士(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
·低收入戶(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65歲以上長者(需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本人。
·持有榮民證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4.符合下列條件者,學費優惠方式如下(與報名費優惠擇一使用):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本人:學費75折。
·本校在校學生本人:學費9折。
·五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本課程者:學費85折。
·三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本課程者:學費9折。
·一人同時報名兩個以上課程者:學費95折
※一起團報者,若其中有人取消報名,須依實際繳費人數,重新計算優惠方式及應繳學費金額,再補足應繳差額學費後,方得入學。
※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若未事先告知或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還差額。
備註
一、 本組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作為個人資料特定目的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及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布任何資訊,並遵守法律規定及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安全控管要求,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
二、 開課日後報名者,缺課時數照常計算,且不得要求補課或學費之折扣,若無法同意請勿報名。
三、 本課程為非學分班,缺課不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將頒授本校結業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結業證明本組僅保留半年,逾期須付費申請。
四、 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報名後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影響教師授課或其他學員學習等不當行為,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六、 為維護已繳費學員之權益,上課嚴禁試聽或冒名頂替,違者將照相存證並循法律途徑處理。
七、 政府公佈之停課公告為準,補課事宜將於停課日後之首次上課時通知。
八、 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個人若因疫情需進行隔離/檢疫/自主管理,致使無法上課者(需檢附相關證明),開課前得申請全額退費,課間則依比例申請退費。
九、 本組保有變動預定課程、師資、遠距同步上課等簡章內容之權力,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適當調整,若有變更將提前告知學員。
十、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十一、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
十二、簡章內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將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