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從基礎開始學日語(周四下午班)

 開始日期:2026-05-28

 結束日期:2026-08-06

 名額:未滿15人繳費則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報名費 200 元,學費 5400元。

請務必詳閱簡章

 地點:臺北合江校區

 表格:簡章下載

 鏈接: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6-05-28

 課程結束日期:2026-08-06

 報名開始日期:2026-03-20

 報名結束日期:2026-05-27

 上課週期:10週

 上課時段:每週四,下午14:00~17:00

 上課時數:30

課程簡介

【學習目標】

首先,讓學員學習日語[助詞]的表達,以及[授受動詞]的使用。接著,教授[形容詞]的表達,以及日語表[喜好,能力]的用法。最後本課程亦教授[有生命及無生命]表存在用法的使用。期望藉由上述的課程,能讓學員習得各課的文型、單字、會話等實用日語。進而期望學生能夠使用日語和日本人做基本的會話溝通。亦希望學員能夠達到日語能力檢定5級的程度,能赴日旅遊與日本人做簡單的交流。並且期望能夠培養學員的國際觀。

【課程大綱】

  

單元

    上課時間

                                     課程內容

第一堂

05/28

第第6課(1) いっしょに 行きませんか (要不要一起去呢?)

第二堂

06/04

第6課(2) 學習他動詞的受格(助詞 を)、邀約表達方式(~ませんか、~ましょう)以及動作發生的場所。

第三堂

06/11

第第7課(1) ごめんください (有人在嗎?/ 我可以進去嗎?)

第四堂

06/18

第7課(2) 學習動作的手段或工具(助詞 で)、給予與接收的基本表達(あげます、もらいます)。

第五堂

06/25

第第8課(1) そろそろ 失礼します (我該告辭了)

第六堂

07/02

第8課(2) 學習日文形容詞(い形容詞與な形容詞)的肯定、否定用法及其修飾名詞的方式。

第七堂

07/16

第第9課(1) 残念です (真遺憾)

第八堂

07/23

第9課(2)  學習表示「好惡」、「能力」及「擁有」的對象(助詞 が),以及表示原因、理由的連接詞(から)

第九堂

07/30

第第10課(1) ナンプラー、ありますか (有魚露嗎?)

第十堂

08/06

第10課(2) 學習表示「存在」的動詞(あります、います)及其場所與位置的表達方式

【師資簡介】

張怡倩 老師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語言中心-日語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日本研究博士學位學程-法學博士
  • 日本別府大學大學院-文學研究科-語文學碩士
  • 私立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學士 經歷

工作經歷:

  •  現任國立台北大學語言中心-日語兼任助理教授
  •  曾任私立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應用外語系日文講師
  •  曾任私立耕莘健康管理專校-餐旅科日文講師
  •  曾任北一女中-第二外語日語講師

日商經歷:

  • 時代國際美日語、松下電器及地球村日語-日語講師
  • 工業電腦國外專案業務
  • 日商台灣扣具總經理秘書
  • 日商第一實業國內業務專員
  • 翻譯專員

  

  

報名資格

年滿18歲以上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對日語有興趣者、想加强日語語感者。

報名資訊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5.05.25(yi) 截止,額滿提前截止。

  • 採線上報名、及現場填表報名。
  • 本組將於人數達開課標準,本組將 E-mail 個別通知學員繳費,並給予個人專屬繳費帳號。
  • 學員繳費、開課等通知均以電子郵件寄發,請務必提供正確有效之電子郵件帳號
  • 費用繳交採 ATM 轉帳或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優惠方案】

  •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非學分班)減免報名費 200 元:

(1)      臺北大學在校學生或校友本人。

(2)      曾經參加過本校推廣教育組課程之學員(需完成繳費)。

(3)      身心障礙人士(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

(4)      低收入戶(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5)      65 歲以上長者(需檢附身分證件影本)。

(6)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

(7)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本人。

(8)      持有榮民證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 學費優惠資格(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本課程學費優惠方式如下):

(1)      本校現職教職員工本人:學費 75 折。

(2)      本校在校學生本人:學費 9 折。

(3)      五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 85 折。

(4)      三人(含)以上團體報名繳費者:學費 9 折。

(5)      一人同時報名兩個以上課程者:學費 95 折。

※學費與報名費之優惠,僅能擇一使用。報名時需主動告知優惠身分,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若未事先告知或證明文件不全者,恕不折扣,亦不得在報名繳費後申請退差額

(網路報名者,請於「備註」處說明;紙本報名者,請於「優惠身分」處說明)。

注意事項

請確定您已詳閱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

一、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報名後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開課日後報名者,缺課時數照常計算,且不得要求補課或學費折扣,若無法同意請勿報名

二、退費規定

1.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2.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不含開課日當天)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除未開班外,報名費概不退還。

3.單一班級人數未滿15人報名繳費時,本組得延期開課或停辦;如停辦該班次,本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並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4.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

三、延期規定

1.若學員於開課後未逾全期三分之一前,因重大事故無法上課者,可申請延期。

2.延期只限一次、只限下期,辦理延期者不得退費及轉讓他人。

3.延期後,需視同學所屬班級是否開成及是否尚有名額,始得進入就讀。

4.若下期有開班,但同學因自身緣故無法上課,不得申請退費,亦無法再辦理任何延期、轉班。

5.延期後如該班未開課,則以辦理延期日為基準,比照學員退費規定辦理。

6.學費未全額繳清者不予保留延期之權利。

 四、結業證明

1.本課程為非學分班,學員缺課不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將發給結業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書。

2.領取證明請於課程結束二週後先來電洽詢,再親自至本組領取。

3.結業證明本組僅保留半年,逾期須付費申請。

 五、※注意事項:

  1.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

    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

    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

    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3. 本班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4.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5. 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

    當調整。

  6. 本班無法辦理延期、轉班及跨班補課。

  7. 學員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本組得延期開課或停辦;如停辦該班次,本組悉數退

    還所繳費用,並請於原訂開課日後一週內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8. 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9. 依教育部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10.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

      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11. 患有或疑似患有SARS、COVID-19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12. 因應新冠疫情考量本課程若採用視訊課程時,請您先行評估自身網路及軟硬體

     需求是否可使用後並請確定您已詳本簡章,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

     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若有變更,將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再另行通知。

 13. 因應新冠疫情考量本組採「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授課」,本組保留視實際情形適當調整課程、

    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

 14. 線上課程將透過 E-mail 告知上課網址,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信箱與手機,以

    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15. 請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本課程禁止錄影、錄音,敬請配合。

 16. 本課程學費繳交採銀行郵局匯款或 ATM 轉帳,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17. 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 約3~4週

 18. 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

    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19. 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銷其

    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交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