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學碩士學分班【確定開班】

 開始日期:2026-02-23

 結束日期:2026-06-24

 名額:繳費人數未滿 15 人,得延期開課或停辦,本校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元,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元,每學期須修習6學分,故每學期之學費共計新台幣21,600元整(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ATM(自動提款機)Web ATM轉帳繳費或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地點:合江校區自強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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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6-02-23

 課程結束日期:2026-06-24

 報名開始日期:2025-11-22

 報名結束日期:2026-01-13

 上課週期:18週

 上課時段:每週2天(週一、週三), pm6:30~9:10。

 上課時數:108

課程簡介

本學程旨在鼓勵國人積極投入防治犯罪的實務工作,並培養具備法律素養與專業能力的防治犯罪人才。為配合法務部強化監所人力政策,我們致力於培育能勝任刑事司法機構犯罪預防、公私部門安全管理與規劃工作的專業人員。

課程同時為有志報考本校碩士在職專班者奠定堅實基礎。

本學程特別歡迎對犯罪學、防治犯罪及犯罪矯正實務等領域懷有高度興趣與學習熱忱的政府機關、企業界及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與。

今年考取本校【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榜單:https://reurl.cc/o8650g

『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套裝課程,每班課程共計12學分,上、下學期各修習6學分。

『犯罪學碩士學分班』修讀課程科目表(下學期)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數

下學期

跨境犯罪

孟維德

3

ˇ

被害者學

賴擁連

3

ˇ

以上為預定課程及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科目名稱

授課教授

   

現職

跨境犯罪

孟維德

1.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Hoover Institu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

2.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研究(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

3.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第一位畢業生)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兼任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

專任教授

現任圖書館暨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

犯罪學理論

賴擁連

美國德州聖休士頓大學       刑事司法博士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

專任教授


上課時間本學期為下學期。

(一)預定開課時間: 115年2月23日至115年6月25日,寒暑假不授課。

                  

(二)上課時間:每週2天 週一~週四 pm6:30~9:10。

 

報名資格

1.凡對犯罪學、防治犯罪或犯罪矯正實務工作具有熱切學習需要與高度興趣之政府機關、企業界與社會各界人士,均十分歡迎;並為日後考取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奠定基礎。

2.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報名資訊

報名方式:

(一)通訊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詳細填寫「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

2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

   姓名附於資料中)

3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請郵寄至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收,請註明姓名及「犯罪學班報名」。

(二)E-mail報名:

請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證件、身分證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文件及彩色兩吋照片JPG或PNG檔至linday@mail.ntpu.edu.tw,主旨請註明姓名及「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報名」。

報名程序

(一)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定時間內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電子繳費通知單」,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電子收據為止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注意事項

1.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

  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

  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

  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循法律途徑解決。

3.本班無補課機制,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4.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5.患有或疑似患有 COVID-19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6.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權利。

7.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毀;如有需要,請另行

   付費補發申請。

8.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9.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燬;如有需要請另行付費

  補發申請。

10.推廣教育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拾、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依教育部91 年7 月9 日台91 軍字第91094444 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

    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簡章所列規定。

  本簡章內容若有未列舉事宜,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

  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