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學碩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6-09-07

 結束日期:2027-01-06

 名額:繳費人數未滿 15 人,得延期開課或停辦,本校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元,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元,每學期須修習6學分,故每學期之學費共計新台幣21,600元整(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ATM(自動提款機)Web ATM轉帳繳費或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地點:合江校區自強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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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6-09-07

 課程結束日期:2027-01-06

 報名開始日期:2026-05-24

 報名結束日期:2026-08-03

 上課週期:18週

 上課時段:每週2天(週一、週三), pm6:30~9:10。

 上課時數:108

課程簡介

宗旨

本班致力於培育具備法律素養與實務專業的犯罪防治人才,精準對接刑事司法、監所政策及公私部門安全管理需求。

課程除能強化學員犯罪預防之實戰能力,更為報考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奠定堅實基礎,誠摯歡迎各界精英投入安全管理領域,提升職涯競爭力。

『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套裝課程,每班課程共計12學分,上、下學期各修習6學分。

『犯罪學碩士學分班』修讀課程科目表

科目名稱

授課教授

   

現職

犯罪預防理論與實務

黃蘭媖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博士

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

兼所長

許春金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

刑事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特聘教授

犯罪學理論

賴擁連

美國德州聖休士頓大學       刑事司法博士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

研究所教授

※本班開設課程若列名兩位教師表示為兩位聯合授課,以上所列為預定內容, 

   校保留視實際或突發情況得適當調整課程、時間、師資及授課方式之權利。

 

捌、上課時間本學期為上學期。

(一)預定開課時間:第1學期:115年9月7至116年1月6日,寒暑假不授課。

                     

(二)上課時間:每週2天(週一、週三), pm6:30~9:10。

 

玖、結業暨學分抵免

   ()結業:凡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規定科目12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發給結

            業證明書;未修滿12學分者,僅就及格學分部份,發給成績證明。

  ()學分抵免:經考取就讀本校相關系所,於本班所修習之學分,則由各系所酌予抵免。

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招生對象:熱烈歡迎以下人士參與

  • 政府精英: 現職警察、監所人員、司法官及相關行政人員。
  • 企業專才: 企業安全主管、風險控管顧問、私人安保規劃師。
  • 跨界學習者: 對犯罪學、犯罪心理、社會安全懷抱熱忱的社會各界人士。

報名資訊

報名方式:

(一)通訊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詳細填寫「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

2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

   姓名附於資料中)

3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請郵寄至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收,請註明姓名及「犯罪學班報名」。

(二)E-mail報名:

請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證件、身分證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文件及彩色兩吋照片JPG或PNG檔至linday@mail.ntpu.edu.tw,主旨請註明姓名及「犯罪學碩士學分班報名」。

報名程序

(一)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定時間內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電子繳費通知單」,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電子收據為止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注意事項

1.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

  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

  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

  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循法律途徑解決。

3.本班無補課機制,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4.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5.患有或疑似患有 COVID-19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6.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權利。

7.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毀;如有需要,請另行

   付費補發申請。

8.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9.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燬;如有需要請另行付費

  補發申請。

10.推廣教育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拾、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依教育部91 年7 月9 日台91 軍字第91094444 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

    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簡章所列規定。

  本簡章內容若有未列舉事宜,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

  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