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碩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5-02-18
結束日期:2025-06-17
名額:註冊繳費人數未滿20人時,本校得延期開課或停辦, 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費用計算與繳納方式】
一、費用計算:
1.班級開立成功後酌收報名費1,000元整。(以電子郵件通知繳費帳號。)
2.本學分班共3學分,每學分3,000元,故學分費為9,000元整。
3.本學分班收費為固定雜費3,600元加學分費9,000元,故本學分班繳交之學費共計12,600元整。(開課前會寄發開課通知書與繳費帳號。)※報名費與學費分開計算並分開收取,除未開課外,報名費繳交後一律 不予退還。
4.以上學費不含書籍費用。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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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5-02-18
課程結束日期:2025-06-17
報名開始日期:2024-05-30
報名結束日期:2025-01-15
上課週期:每週二
上課時段:晚上18:30~21:10。
上課時數:54小時
課程簡介
【宗旨目的】
為配合政府回流教育政策,提供會計在職人員瞭解會計最新理論與實務發展之趨勢,藉以強化會計人員之會計專業知識及相關法規,達成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及組織競爭力與經營績效。
【預計開設課程及師資】
一、課程:企業價值分析
二、學分數:3學分
三、授課教授:李建然教授
四、所屬單位/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會計系/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博士
五、預計授課時間:每周二,晚間6:30-9:10
【本組保留視實際情形適當調整師資、課程、時間及改變教學方式之權利】
【上課方式】
本課程為實體授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考量,本組將視情況調整視訊授課或延後開課。
【結業與證書授予】
本班修畢未達十二學分,就本科及格學分頒發成績證明(成績單)。
【學分抵免】
學員經各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抵免,另依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預計開課時間】
民國114年2月18日起會計碩士學分班始業授課,於晚間6:30-9:10上課。
【開課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
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
1.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年(含)以上。
2.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以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課程名額】
未達二十人註冊繳費,本校得延期開班或停辦,若停辦該班,由本校推廣組退還繳費全額
(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報名資訊
【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1.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下載報名表及簡章。
2.填寫『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按規定繳交檢附資料。(開課前二週內補齊否則視為未報名成功)
3.備齊檢附資料:
•學歷證件影本。(必要證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上)
•兩吋彩色證件照片2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上,1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於資料中)
•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務必確實填寫並親簽)
4.郵寄至『104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信封請註明『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及『推廣教育組黃小姐收』。
二、電子信件報名:
1.掃描『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以上檢附資料。(參見第一項第三小點)
2.郵寄至lena@gm.ntpu.edu.tw,並於主旨註明姓名『會計碩士學分班報名表』。
※學歷證明影本若於開課前二週無法完成補件則喪失錄取報名資格。
※郵寄資料後,待本組收到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報名者已繳件,確定開班後會以電子郵件方式給予繳費帳號,於繳交報名費後完成整個報名手續。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聯絡方式】
1.電話:(02)2502-4654分機18405;(02)2506-5226 推廣教育組 黃小姐
2.電子信箱:lena@gm.ntpu.edu.tw
3.傳真:(02)2506-5364
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1.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2.依教育部函規定,該修習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3.修課期間缺課及請假不得超過1/3,成績合格者由台北大學發給成績單。
4.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5.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6.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
7.本課程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8.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9.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課資格,且不予退費。
10.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11.敬請務必留下您正確的信箱與手機,以免錯過重要訊息,影響自身上課權益。
12.本課程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 處敬請見諒。
13.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一切規定,本課程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學員退費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學校統一送件日起算)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3.退費收件截止日114/03/28達全期三分之一,退費截止。
4.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