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6-09-08

 結束日期:2026-12-24

 名額:繳費人數未滿 15 人,得延期開課或停辦,本校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元,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元,每學期須修習8學分,故每學期之學費共計新台幣27,600元整(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ATM(自動提款機)或Web ATM轉帳繳費或金融機構跨行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地點:合江校區自強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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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6-09-08

 課程結束日期:2026-12-24

 報名開始日期:2026-06-01

 報名結束日期:2026-08-03

 上課週期:16週

 上課時段:18:30~10:00、每週2天(週二、週四)

 上課時數:128

課程簡介

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宗旨:

在變動的時代,優秀的領導者不僅需要管理技術,更需要公共治理的宏觀視野,本學分班緊扣國家政策趨勢,為公私部門的高階人才打造「理論導向、實務為本」的專業殿堂。

我們不僅教授行政決策的精髓,更致力於協助您打破思維框架,拓展國際管理格局,在這裡,您將與各界菁英同行,在強化個人競爭力的同時,也為未來的碩士學位與職涯跳躍奠定最紮實的基石,現在入學,讓您的影響力從這裡倍增。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二、錄取名額:(額滿為止)

  錄取名額預計為25名,若報到人數未滿15名時,本校得延期開課或停辦,

  如停辦該班次,由本校推廣教育組悉數退還所繳費用。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之權利,及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肆上課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合江校區(104臺北市中山區合江街53號)。

 

招生方式:

一、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或來電本組索取。

    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下載相關資料(https://dce.ntpu.edu.tw/)。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3日止,如課程提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三、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8674-1111#27555或02-2506-5226。

 

套裝課程,每班課程共計16學分,上學期修習8學分、下學期各修習8學分。

   『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上學期預計開設課程及師資,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數

全球化與區域化專題

羅至美

2

政策規劃

丘昌泰

2

公共預算理論

張四明

2

公共管理專題

林淑馨

2

以上為預定課程及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本學期:課程、師資

課 程 名 稱

授課教授

學    歷

現職

全球化與區域化專題

羅至美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

兼任系主任

暨公共事務學院副院長

 / 莫內講座教授

政策規劃

丘昌泰

美國匹茲堡大學

政策分析與研究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特聘教授

公共預算理論

張四明

美國馬里蘭大學

公共政策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教授

公共管理專題

林淑馨

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      法學研究科法學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教授

 

玖、修讀年限證書授予暨學分抵免:

一、結業:凡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規定科目16學分,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明書;

    未修滿16學分者,僅就及格學分部份,發給成績證明。

二、各項課程之缺課時數不得超過各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

三、規定課程之成績考核及格者,碩士學分課程及格標準為70分

四、依教育部函規定,學員修習之學分爾後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五、依教育部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六、學分抵免:學員於本班所修習之學分,經考取就讀本校相關系所,於本班所

    修習之學分,則由各系所酌予抵免;若將來考取各校相關研究所時,

    其學分之抵免另依各校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須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須離校三年(含)以上;以國外學歷報名者,須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報名資訊

招生方式:

一、報名簡章可由網站下載、或來電本組索取

    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站下載相關資料(https://dce.ntpu.edu.tw/)。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3日止,如課程提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三、聯絡電話:推廣教育組02-8674-1111#27555或02-2506-5226。

 

報名方式:

(一)通訊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詳細填寫「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

2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

   姓名附於資料中)

3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請郵寄至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收,請註明姓名及「公共管理班報名」。

 

(二)E-mail報名:

請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證件、身分證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文件及彩色兩吋照片JPG或PNG檔至linday@mail.ntpu.edu.tw,主旨請註明姓名及「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

 

 

報名程序

(一)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定時間內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電子繳費通知單」,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電子繳費單請妥善保存至收到電子收據為止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

※若收據需開立公司抬頭及統編,請務必於報名時詳實填寫,以維護您的報帳權益。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學員退費規定:

(一)學分班不得辦理延期。

(二)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本班至115年10月16日達全期三分之一

 

學費:

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元,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元,上下學期各須修習8學分,故上學期之學費共計新台幣27,600元整(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繳費資訊】

1. 繳費通知:

若報名人數達開班標準,本校出納組將主動以 E-mail 個別通知學員繳費,並寄送專屬電子繳費單(內含個人專屬繳費帳號)。

2. 繳費方式:

 學員可採下列任一方式完成繳費:

 可採下列任一方式完成繳費:

  - 持單至土地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

 - ATM(自動提款機)轉帳

 - Web ATM 轉帳

 - 行動支付台灣 Pay 

※ 恕不接受現金及信用卡繳費。

 

3.電子收據:

 本校將於收款銷帳後另行E-mail 電子收據,請學員自行列印或留存備查。

柒、上課時間

一、預定開課時間: 115年9月8日至115年12月24日。

 

二、上課時間:每週2天(週二、週四),晚上6:30起至晚上10:00止。

注意事項

相關注意事項

1.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

    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

    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

    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

     循法律途徑解決。

3.本班無補課機制,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4.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

   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5.患有或疑似患有 COVID-19 或其它法定傳染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6. 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權利。

7.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毀;如有需要,請另行

   付費補發申請。

8.辦理退費時須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

    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

9.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燬;如有需要請另行付費

   補發申請。

10.推廣教育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簡章所列規定。

  本簡章內容若有未列舉事宜,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

  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見諒。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