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碩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5-02-18
結束日期:2025-06-18
名額:預計錄取40人
課程費用:
一、報名費$1,000。
二、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故學員本學期繳交之學費為$21,600(以上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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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5-02-18
課程結束日期:2025-06-18
報名開始日期:2024-11-14
報名結束日期:2025-01-15
上課週期:每週二、三
上課時段:晚上18:30~21:10
上課時數:108小時
課程簡介
為配合政府提高企業生產力,提升企業管理人員之管理能力,特辦理此班,以利企業人員之進修。
※本課程為套裝課程,並無提供單科選修
課程名稱 |
預定授課教授 |
預定授課時間 |
投資學 |
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
每週二 晚上18:30~21:10 |
組織理論與行為 |
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
每週三 |
【※本校保留視實際情形調整課程、時間、師資及授課方式之權利】
報名資格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年(含)以上。
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三)【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報名資訊
凡欲申請報名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學歷證件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貼於報名表上)
3.兩吋彩色照片2張(1張黏貼報名表,1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附件繳交)。
4.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務請確實填寫並由報名者親簽)
報名方式
(一)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備齊以上資料後,請於信封上書明:
1.收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2.收件人:「推廣教育組-企管學分班曾助教收」。
3.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郵寄憑證請自行妥善保存,以利查詢是否送達)如有郵寄相關問題,請洽各課程承辦
專員。
(二)E-mail報名:
1.掃描1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親簽並貼妥身份證正反影本)
2學歷證件影本
3.兩吋照片請提供JPG或PNG檔案
以上資料請以附件檔案夾帶Mail至 ozzora10@gm.ntpu.edu.tw
主旨請註明為「企管學分班報名+報名者姓名」。
(二)現場報名:
請攜帶學歷、身分證件影本與2吋照片兩張至本組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推廣教育組辦公室)進行報名,並
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4:00~21:00)。
※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本組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定時間內將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即日起至114年1月15日(三)【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注意事項
一、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本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四、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權利。
五、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六、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新冠肺炎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七、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八、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毀;如有需要,請另行付費補發申請。
九、本課程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十、本課程學費繳交可使用ATM(自動提款機)或Web ATM轉帳繳費,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個別通知學員繳費。
十一、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相關規定。本課程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學分班學員繳費後,因故無法就讀者,不得辦理延期。
二、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本班至114年03月28日達全期三分之一
三、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工作天,僅得退入學員本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