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

 開始日期:2026-09-07

 結束日期:2027-01-04

 名額:未滿20人註冊繳費不開班,本組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之權利。

 課程費用:

一、報名費$1,000。

二、報名費$1,000;每學分之學分費為3,000元,每學期固定學雜費3,600元,每學期修習3學分,故本學期之學費共計新台幣12,600元整(學費部分不含書籍費)。

費用繳交採ATM(自動提款機)Web ATM轉帳繳費或金融機構跨行

 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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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點:合江校區自強大樓

 表格:簡章下載 | 報名表下載

 鏈接:

課程時間資訊

 課程開始日期:2026-09-07

 課程結束日期:2027-01-04

 報名開始日期:2026-05-20

 報名結束日期:2026-08-03

 上課週期:每週一晚間

 上課時段:晚上18:30~21:10

 上課時數:3學分

課程簡介

藉由財務金融相關課程,提供企業人員在職進修管道,以增進其金融服務之專業知識。

 ※修讀課程

課程名稱

授課教授

授課時間

證券分析
(3學分)

國立臺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

施懿宸 副教授

每週一

晚上18:30~21:10


【※本校保留視實際情形調整課程、時間、師資及授課方式之權利】

報名資格

  •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者;且三專畢業後離校二年(含)以上,二專及五專畢業後離校三年(含)以上。
  • 持國外學位證書報名者,需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即日起至115年08月03日(一【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報名資訊

(一)通訊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詳細填寫「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報名表」,並務請按表列規定繳交下列之佐證資料:

  1. 國立臺北大學「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
  2. 二吋脫帽相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一張於背後正楷書寫姓名附件繳交)
  3. 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備齊以上資料,請郵寄至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67號 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收,請註明姓名及「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報名+報名者姓名」。

(二)E-mail報名:

請掃描「報名表暨個資提供同意書及學歷證件、身分證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文件及彩色兩吋照片JPG或PNG檔至kyimyint@gm.ntpu.edu.tw,主旨請註明姓名及「財務金融碩士學分班報名+報名者姓名」。

※經初步審核入學資格後本組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報名者已成功收件,並於一定時間內將以Email方式給予報名費壹仟元之「虛擬帳號繳費須知」,請於須知規定日期前轉帳或匯款,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費帳號為個人專屬,請勿與他人共用,並確實依照正確帳號轉帳,轉帳明細表請妥善保存至領取正式收據為止。

※除未開班外,報名費繳交後一律不退還,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即日起至115年08月03日(一)【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注意事項

一、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推廣教育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嚴禁旁聽、冒名頂替,違者照相存證,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本課程無補課機制、本課程以「實體授課」為原則,敬請學員踴躍出席,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臺北市停課公告,不另行補課。

四、教師授課內容禁止錄音錄影,教師教材未經授權不得擅自重製、轉印或散布,請嚴格遵守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如涉及侵權行為,將依法辦理。

五、本組保留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權利。

六、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七、患有或疑似患有 SARS、COVID-19 新冠肺炎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本組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八、本簡章為預定課程、師資,本組保有變動權,必要時將依實際開課情形作適當調整。

九、學分班結業證書自該班結業後保留一年,逾期將予以銷毀;如有需要,請另行付費補發申請。

十、本課程學員恕不開放校內停車,請勿將汽車停入校園。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十一、本課程學費繳交可使用ATM轉帳或金融機構臨櫃匯款恕無現金及信用卡繳納方式,若報名人數已達開班標準,本組個別通知學員繳費。

十二、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依教育部91年7月9日台91軍字第91094444號令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第十、十一點規定就讀本校推廣教育各類學分班,不得作為申請緩徵原因。

十三、請確定您已詳閱各注意事項,再進行報名手續,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組相關規定。本課程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本組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組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學分班學員繳費後,因故無法就讀者,不得辦理延期

二、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本班至115年10月16日達全期三分之一

三、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辦理時程約需三至四週,僅得退入學員本人帳戶。